无房证明周六周日可以去房管局开,都有值班的工作人员。
早上九点到12点,下午2:30到5点;办房产证当天不可以取件。具体流程:当天过户(准确的说是递件),五个工作日左右房管所会出示一份买卖合同,然后拿去地税交税,完税后会出具完税证明给本人,约1个月左右出新证。
扩展资料:
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凭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为办理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卖方双方接到调换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交换将发行房地产销售,原则上,房产证需要由买卖双方共同完成,买卖双方或一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处理所有权的转移过程和房地产登记,可以出具授权书委托代理来处理。
在办理完买卖权属手续后,买受人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产出售契据,在3个月内到建房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房地局登记申请。
应用程序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整个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由卖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副本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身份证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的注册表单,墙边界表,和面积计算表;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买方可领取房产证。
2024-12-30 广告
周六周日人家休息啊。一,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
二,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
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
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
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可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