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2019-06-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1.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
2、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如果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就是由咱的保险公司垫付维修费后,再替你去向责任方追要赔偿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条款细则,尤其是“代位追偿”。
3.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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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扩展资料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