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案例分析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8、甲公司与乙工厂订立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在5月份支付乙工厂100万元预付货款, 乙工厂于8月份交付甲公司西服2000套。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未支付预付款。到了8月份,甲 公司要求乙工厂提供服装,被乙工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乙工厂交货。法院应否支持甲公司的诉 讼请求?
9、2001年10月8日,某县暖气片厂 与某市建筑公司签订了供应暖气片的供销合同。合同规定:旧暖气片厂向建筑公司供应暖气片3万片,合同总价款为25万元。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先支付预付款10万元,暖气片厂收到10万元预付款即发贷,贷到验收合格后10天内,建筑公司付清余款15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即支付了预付款10万元,暖气片厂也立即将贷全部发出。但到2001年10月30日,暖气片厂仍未收到余款15万元,遂去电询问。建筑公司称货已于2001年10月10日收到,并验收合格,但由于目前资金紧张,无钱付款。暖气片厂是小企业,急需这笔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遂积极催收债权。这期间,暖气片厂从建筑公司职工嘴里得知A公司欠建筑公司20万元已到期。由于建筑公司不积极讨债,A公司也不还款。暖气片厂于是找到A公司,向其出示建筑公司欠自己货款的证据,要求A公司向自己履行20万元债务,A公司称自己并不欠暖气片厂的钱,当然不能向暖气片厂还钱。问:暖气片厂怎样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
8、甲公司与乙工厂订立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在5月份支付乙工厂100万元预付货款, 乙工厂于8月份交付甲公司西服2000套。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未支付预付款。到了8月份,甲 公司要求乙工厂提供服装,被乙工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乙工厂交货。法院应否支持甲公司的诉 讼请求?
9、2001年10月8日,某县暖气片厂 与某市建筑公司签订了供应暖气片的供销合同。合同规定:旧暖气片厂向建筑公司供应暖气片3万片,合同总价款为25万元。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先支付预付款10万元,暖气片厂收到10万元预付款即发贷,贷到验收合格后10天内,建筑公司付清余款15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即支付了预付款10万元,暖气片厂也立即将贷全部发出。但到2001年10月30日,暖气片厂仍未收到余款15万元,遂去电询问。建筑公司称货已于2001年10月10日收到,并验收合格,但由于目前资金紧张,无钱付款。暖气片厂是小企业,急需这笔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遂积极催收债权。这期间,暖气片厂从建筑公司职工嘴里得知A公司欠建筑公司20万元已到期。由于建筑公司不积极讨债,A公司也不还款。暖气片厂于是找到A公司,向其出示建筑公司欠自己货款的证据,要求A公司向自己履行20万元债务,A公司称自己并不欠暖气片厂的钱,当然不能向暖气片厂还钱。问:暖气片厂怎样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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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债的标的当然是给付行为,该买卖合同属于债的法律关系,所以标的是给付价金的行为和交付标的物的行为。该案例中的小白菜、大白菜等等,是标的物。
(2)我认为依合同法F61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通过协议补充来确定该合同的标的物;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的最终焦点在于甲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买卖关系,每次都是买卖“容易清洗的蔬菜”能否被认定为交易习惯。我个人认为是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交易习惯就是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非小白菜以外的其他蔬菜的,太牵强了,因此甲方属于违约。(这个见仁见智了,看你怎么看的了,没有确切的答案,可能你会认为是交易习惯,从而认定乙公司违约,只要阐述清楚你的依据,老师是不会为难你的。)
8.当然不应当支持。因为双方的合同是合法的,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此合同便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除非当事人重新达成新的意思一致,否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全面地、诚实地履行。双方既然约定了预付款,那么,甲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是无过错责任,什么周转不灵之类的不是法定事由,因此乙方产生了抗辩权,这是法院是不会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的。
9.显然考查的是合同法F73代位权。此时暖气片厂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以次债务人也就是A公司为被告。(具体阐述的时候一定要分析代位权的要求,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务均已到期,怠于行使权利等等,具体参见《合同法解释(一)F11~F22)。
须注意的是,对超出债务的部分(本案超出5W)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好怀念我那时候学习案例分析的日子啊,可惜不幸的我最终还是没有能进入法院系统……
(2)我认为依合同法F61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通过协议补充来确定该合同的标的物;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的最终焦点在于甲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买卖关系,每次都是买卖“容易清洗的蔬菜”能否被认定为交易习惯。我个人认为是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交易习惯就是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非小白菜以外的其他蔬菜的,太牵强了,因此甲方属于违约。(这个见仁见智了,看你怎么看的了,没有确切的答案,可能你会认为是交易习惯,从而认定乙公司违约,只要阐述清楚你的依据,老师是不会为难你的。)
8.当然不应当支持。因为双方的合同是合法的,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此合同便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除非当事人重新达成新的意思一致,否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全面地、诚实地履行。双方既然约定了预付款,那么,甲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是无过错责任,什么周转不灵之类的不是法定事由,因此乙方产生了抗辩权,这是法院是不会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的。
9.显然考查的是合同法F73代位权。此时暖气片厂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以次债务人也就是A公司为被告。(具体阐述的时候一定要分析代位权的要求,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务均已到期,怠于行使权利等等,具体参见《合同法解释(一)F11~F22)。
须注意的是,对超出债务的部分(本案超出5W)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好怀念我那时候学习案例分析的日子啊,可惜不幸的我最终还是没有能进入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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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的一个问题 好像知道怎么回答 可是自己想了半天 不知道从那 说 ,个人认为 乙公司位于 ,因为 乙公司一直提供的是大白菜 和萝卜 并且家公司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
追问
5、甲妻因车祸脑部受损须手术。甲为筹治疗费,无奈出售其祖传名画于乙。乙见甲急需用钱,明知该画值10万,仅欲半价购买,甲迫于情势与乙签约并依约履行。同日,甲又向丙借贷10万,约定年利率为40%。问:1)甲出卖名画的效力如何?乙是否能取得名画的所有权?2)甲与丙之借贷行为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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