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懂得的网友帮帮我) 20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G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

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

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 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

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

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1)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2)货物的损失哪部分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3)哪部分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

恳求网友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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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以颜骏01H
2011-05-18 · TA获得超过365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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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你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由A公司承担。因单独海损只能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共同海损,由从共同海损措施中受益的各方分摊。因为共同海损是为了挽救处在共同危险中的船舶、货物,并须使船、货取得救助的实际效果,因而应当由获益的各方承担。

(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未按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并倒签提单,属于欺诈行为,承运人不能凭保函对抗A公司。

(4)承运人无权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因为保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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