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吗?

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院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一审认定的15%降低到了终审时的... 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院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一审认定的15%降低到了终审时的5%。是老人家属在得知老人患病后应对不当,还是养老院的确存在明显的过失?本就患有多种老年病的老人,入住养老院的道路,是否会因一次次类似的诉讼变得更加艰难? 展开
 我来答
不壹样的大暖阳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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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一定要调查清楚,看到底是不是养老院的责任。如果不问是非黑白,就说是养老院的责任,那么谁还愿意投资养老院,那么以后养老院都不要存在了呢!老人家的身体机能已经不断的老化了,生病,身体出现毛病已经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了,但是每一个人都有老去的那么一天,今天我们如何对待现在老人,以后我们也将会被如何对待,所以善待老人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尽力做的事。不过,并不是人人都有这样的自觉,在如今这个社会中,个人的素质还是参差不齐,还是存在着许许多多令人不齿的事情。所以我们要用一颗不偏不倚的心去对待发生的事情。




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吗?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老人的身体本来就不是很理想,年岁太高,身体已经快要枯灯燃尽,在世上也就是能多留一天,就多留一天的!然后突然身体情况恶化,然后去世了。二是老人的身体还是挺硬朗的,由于养老院的不负责任,工作人员的不尽心服侍。老人有一餐没一餐的吃着,浑身有味,身心不舒服,甚至有些虐待老人。或者是有些老人是要定期吃药的,然后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停用了药物等。然后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去世了……


这两种情况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前者那么是情有可原的,不能怪养老院,至于担不担责任,这个就说不清楚了,或许在某些情况下,养老院是要担责任的,但一定会是小部分的责任。后者,那么养老院的责任就大了!这样都相当于变相谋杀了,如果有直接证据的话,都可以直接告诉告上法庭,让相关人员得到应有的报应。所以说,无论发生什么都要调查清楚,再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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巜跑啊
2017-04-18 · TA获得超过334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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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但是子女是不是应该先反思?

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院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一审认定的15%降低到了终审时的5%。


很明显法院也觉得养老院负有一定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按照百分比的话,只占5%,而另外的95%,或许就应该是属于子女的责任了。

现在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特别是独生子女一代,已经到了而立之年,而他们的父母、爷爷奶奶,已经老了,需要人来照顾了,但是因为工作分居两地、没时间照顾、成家之后分家等等原因,很多父母都成了空巢老人,没有子女的照顾,这些老人要么独居在家,要么被送进养老院。而他们的子女,则在大城市里享受“没有后顾之忧”的“行孝”——毕竟,养老院只能供父母养老,却给不了子女的爱。


其实送进养老院的老人,也只是比独居的好一点而已,起码头疼脑热的时候,还有人知道,会通知家属,会送去医院。但是也仅此而已了。背后反映的问题,绝对不是一家养老院能够解决的。


养老属于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政府一般在履行这部分职能的时候,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就是说,政府就像一个雇主,招标,合格的养老院中标之后,负责养老院的工作开展,而政府只需要监督监管,考核日常工作是否达到要求,如每年需要照顾多少老人,需要满足什么的伙食,提供什么样环境、活动、护理等,可以说,养老院解放了一些子女的负担,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所以不管是政府购买的服务,还是子女付钱让老人住院,养老院都需要做好工作,确保满足老人的正常需要、健康状况等,而当老人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会苛责养老院得承担起医院的功能把老人救过来,也不会要求养老院像子女一样时时陪伴左右(子女都做不到,更不要说养老院了),养老院能做的,也只是通知家属,送往医院而已……


而现在把父母送养老院的,可能一个月看不到一次,甚至五一、十一、过年这样的长假都不会去,更不要在父母面前行孝……倒是争家产、要赔偿的时候,绝不会缺席。所以才能看到保姆照顾老人,老人立下遗嘱送房产,子女跟保姆打官司的新闻……

古训,子欲养而亲不待,如今可是子不欲养让别人养……养坏了你赔……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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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谈棋
游戏玩家

2017-04-17 · 非著名电竞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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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得结合具体事件进行论及才行。当一些涉及老人在养老院死亡的纠纷时,还是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好让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这样才能给养老院和家属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为此,就我们个人来谈论养老院当责是否合理往往会有失偏颇,稍不谨慎就会遗笑大方。


         养老院作为一个国家的养老机构,它确实为当下许多家庭承担并解决了养老问题。但是期间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的风险,诸如一些老人在养老院中出现一些突如其来的死亡。人老了一旦上了年纪,能活多久真的没个准。就这次新闻事件来看,这位老人才被家人刚刚送往养老院不到一个月,随后就身患重病,最终抢救无效就此辞世。虽然这样的事情在养老院很少遇上,但是概率小并不是说就不会发生。而一旦处事,很多家属就会追究养老院的相应责任。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既然老人是在养老院出的状况,养老院当然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责任需要承担。期间就会涉及养老院护理及饮食安全问题,是否按时给老人吃药,或者生病是否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将老人状况通知其家属等等。类似于这些因素都是有可能造成老人死亡的原因,这也是决定着养老院对老人是否尽责的直接表现。当然也是法院应该具体着实参考的问题。
        为此,我觉得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应该当责,只是养老院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就得让法院按照实情依据法律来判定划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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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戏说
2017-04-17 · TA获得超过265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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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社的到来,社会上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导致中国人口比例的改变,又使得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而养老院也就成了很多老年人的选择。

现在的养老院水平不一,收费不一,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后也不是就此万事大吉了,很多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比如老人如果在养老院里去世,那么这个责任该如何的划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年过八旬的张老太在入住某养老机构一个月后,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愤怒的家人将养老机构告上法庭,并要求巨额赔偿。而在两次庭审过程中,法院判定养老机构对于老人死亡的责任,从15%降低到5%。

因为在本案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的事实,那就是老人发病之后不就,其家人就来到了养老院中,一直陪伴在老人的身边,而从家人到达直至老人病情恶化,中间有八九个小时的时间,老人的家属都有机会将老人送至医院,但是家属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主要责任是在家属一方,很显然,法院方面也正事采信了这一点。

但是假如,老人的家属没有第一时间来到养老院,那么这个责任的划分就很难说了,对于养老院来说,老人患病死亡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人到了这个年纪,很多情况会导致意外的重病和死亡。可是在家属方面看来,人送到了养老院,养老院就有义务对老人的健康负责,矛盾也就因此发生了。

老人死在养老院,养老院是否担责要分情况对待。很多情况下如果在养老院没有责任,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家属恶意追究养老院,敲诈勒索,只会扰乱整个养老市场,未来养老院还敢收治年老以及重病的老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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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都小女子
2017-04-18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帝都小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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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荣获文明小使者称号,并考取会计从业资格;曾多次参与集团业务处理,并获得其管理层高度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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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而言,该“护理型养老机构”虽然拥有针对老年人的配套医疗设施及其服务人员,但是始终代替不了医院的专业设备和医疗人员,最多能够做到的就是社区医院的那种打个吊瓶和给小药片儿,当老人在联欢会后突然肚子痛,“护理型养老机构”能做到的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但见到老人没有因为治疗而好转,进而送往了专业医院。当然,这点在条款里有注明,所以在法律上来说养老机构是完全做到了该做的所有事情,不该追责。


而其家人子女不同,在本事件中的老人在被亲人送到正规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之前就患有多种疾病,而且其家人将老人送往养老机构之时就已经对此知晓,同样也知晓此养老机构是“护理型”而非专业机构,并且在入住之时还针对老人本身的病症与养老机构签署了“免责条款”,随后在养老机构举办的活动后老人猝死后,家人一再强调是由于养老机构不能及时就医造成的老人死亡,要求高价赔偿。


但在我看来,其家人在明知道老人有病症的情况下,不轮流照顾也不将老人送专业医院治疗,作为老人子女的他们并没有做到尽孝的义务。而作为没有半点血缘关系的养老机构而言,却做到了尽职尽责的施救,完全做达到并超出了一个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该做的事情。所以,要说对老人有责任也应当是其儿女。但终究斯人已逝,死者为大,希望此事件能够圆满解决,老人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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