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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焦点一: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焦点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1个税管家提醒,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换句话说,没有综合所得,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各类税前扣除项目,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平时不得减除,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当然,有些城市推出了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例如:
根据《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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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5 0
2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0 1500
3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20 10500
4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30 40500
5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35 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