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前段时间看了一部美国电影,情节是这样的:
男主角开了一家咨询公司,真正办理的业务其实是为婚外情做掩护,以此收取佣金。例如,某人对妻子说要到外地出席会议,但实际是到另外的地方和情人度假。男主角就代替此人真的去出席会...
男主角开了一家咨询公司,真正办理的业务其实是为婚外情做掩护,以此收取佣金。例如,某人对妻子说要到外地出席会议,但实际是到另外的地方和情人度假。男主角就代替此人真的去出席会议,以此人的名义订机票和酒店,回来时购买当地的礼品给妻子,期间还以高科技手段让其妻子真的以为在和开会的丈夫通电话。
看完后我和朋友笑谈,如果在中国开设这样的业务,会遇到什么法律限制?可能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后期可能会遇到什么纠纷难以处理?
请教各位网友,拜谢了!
注意:此处不谈道德,只谈法律。 展开
看完后我和朋友笑谈,如果在中国开设这样的业务,会遇到什么法律限制?可能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后期可能会遇到什么纠纷难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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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注册公司时,要有经营项目范围,要在范围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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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的问题,给多少分也无聊`不会是你吧,哈哈,除我以外谁回答都是吃饱了没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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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不可能代人乘机,机场安检对乘机人的身份识别要求比较高,你不好实现代人乘机,可能代人开会或者入驻宾馆还比较有可能。
法律应该是禁止这种代替业务,但不举不究,我觉得如果运作得号,应该有一定不错的市场。
法律应该是禁止这种代替业务,但不举不究,我觉得如果运作得号,应该有一定不错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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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公司应当有经营项目,对于违法的经营项目,工商机关不会发放营业执照。如果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工商机关可能会予以查处。
二、开展这类业务,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因此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撤销、甚至被认定为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法官判断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提供了正当化依据。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中,善良风俗指的是社会道德,它体现于法律外的伦理秩序之中,是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最低限度的伦理道德。《民法通则》第7条实际上就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该条中的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德”,指的就是公序良俗。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开展该类业务,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即被认定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相应的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不排除法院依据上述理由撤销合同、甚至认定合同无效。
三、不排除委托人的配偶要求从事该业务的公司给予赔偿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该类业务违法,将侵害委托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如果因此造成委托人配偶财产损失的(比如委托人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用于第三者)、精神损害的,委托人的配偶可能以该公司与委托人存在共同过错为由,追究该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有权提出主张,是否被法院支持另当别论)。
二、开展这类业务,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因此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撤销、甚至被认定为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法官判断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提供了正当化依据。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中,善良风俗指的是社会道德,它体现于法律外的伦理秩序之中,是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最低限度的伦理道德。《民法通则》第7条实际上就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该条中的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德”,指的就是公序良俗。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开展该类业务,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即被认定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相应的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不排除法院依据上述理由撤销合同、甚至认定合同无效。
三、不排除委托人的配偶要求从事该业务的公司给予赔偿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该类业务违法,将侵害委托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如果因此造成委托人配偶财产损失的(比如委托人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用于第三者)、精神损害的,委托人的配偶可能以该公司与委托人存在共同过错为由,追究该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有权提出主张,是否被法院支持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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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擦边球,挂羊头卖狗肉,比如把经营范围定宽一些,什么代人办事的都做,并不局限于替婚外情打掩护,应该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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