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法定的招标方式有哪些?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具有特殊性,其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1、采用招标的方式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采购: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针对政府采购上述法定的六种招标方式,采购方在进行项目信息发布的时候也会进行分类,目前剑鱼标讯已经支持按照不同的招标方式搜索和查找对应的采购项目信息,比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从而更好的为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工作上的帮助,提高工作效率。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今天招标雷达给大家深度剖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
《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这种招标形式不需要发招标公告,是非公开性质的。因为参与投标的单位都是邀请的,数量不会太多,所以招标的费用相对较少、周期也比较短、效率较高。
三、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简单理解:其实竞争性磋商就是为了解决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的问题,可以理解为竞谈和公开招标的结合。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除了时间节点不同外,最大的区别在于竞争性磋商需要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主要看价格。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其实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单一来源采购就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六、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还有因保密或特殊技术需求或需要雇佣农民工而无法招标的情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