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大润发离职还能再进吗?
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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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进的。公司里面有一种入职叫二次入职,而且一般企业对于二次入职的员工都有一种不一样的定义,大部分是偏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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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回,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
但如果员工原来的工作表现不好,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再予录用。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望采纳,谢谢
但如果员工原来的工作表现不好,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再予录用。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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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什么不能进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备用人双方都愿意,就可以进。如果你实力过人,大润发也是欢迎你回去的。
追问
有的单位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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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之前做的是临时工,没有转正就可以应聘员工。大润发的人资系统是跟个人身份证绑定的,如果是员工合同期未满离职就不能再进。合同期满而不签合同离职的,再聘员工是可以的,只能再从低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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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只要按照之前的流程再去面试办理入职手续就行的,没什么不可以再入职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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