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巨额赔款,为何民国还要继续还?
民国政府实际上是“继承”的,清朝的江山,所以他就有这个义务去偿还清朝欠下的赔款,在清朝末年的时候,由于清朝政府领导者的不作为,还有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压迫,清政府被迫签下了许多不平等的条约,其中各地赔款更是不在其数,1911年的时候,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末代皇帝溥仪宣布退位,到此为止,统治了200多年的清朝结束了,取而代之的是民国政府。
那么在民国政府替代了清朝之后,清朝当时和列强们签订的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又是怎么处理的呢?当时在清朝的这一大笔赔款中,基本上都是被民国的新政府给继承了下来,而且一笔一笔的都进行了偿还,当时一些列强考虑到新的民国政府刚成立不久,所以减免了一部分的赔偿金额,但是即便是如此还是有着巨额的赔款,这时候有些人就要问问,那是清朝签下的不平等条约,欠下的巨额的赔款,那么为什么民国还是要赔偿的呢?
其实这里面的原因是非常简单的,从某些角度来讲,民国是“继承”了清朝的江山,所以他就有这个义务去赔偿清朝欠下的债,而且之所以民国政府能够推翻清朝的统治其时,各国的列强是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的,所以无论是袁世凯还是后来的蒋介石,都是保障了那些列强在中国一些必要的条件之后,他们才会拥护你进行“改朝换代”,“改朝换代”都是在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保障之后,甚至有的利益会比以前获得的更多,所以他们才没有阻止“改朝换代”,甚至还多多少少的对改朝换代提供了一些帮助。
后来有一部分国家和中国签订了退还战争赔款的协议,并且把退还的这笔钱用于了在华的教育和医疗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只有日本这个国家没有偿还这笔钱,甚至在之后的1936年,当时日本已经占领了东北三省地区,可是民国政府还是向日本支付了清朝当时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