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一款是什么?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交通。当事人无法及时实施或者拒不实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道路清障机构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2008年7月25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特别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82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没有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交通。当事人无法及时实施或者拒不实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道路清障机构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2008年7月25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特别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82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没有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展开全部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吧,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5号 令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 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61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