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房产写男方名字,请问离婚后女方有分吗
1、离婚后,用的是男方的公积金还,房子女方有份吗?能有份的那部分是哪些?
2、小孩如果跟女方,分得的财产是不是相对会重点。
3、当时女方出的买房钱能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写有借条的话。借条需要有什么规范才会受法律保护?仅是签了男方的字就可以吗?还有就是装修时所置的家具多数都是女方出资,请问这些可以追回吗?只单凭买家具时的购买收据(当时没有开发票),是不是那些收据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都可以成为女方的份额???
迫切要知道。谢谢网友们 展开
1、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生效以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档案不等于房屋产权证。
所以如果“你们的”这套房屋,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不动产登记簿显示登记时间在你们结婚前,房屋的产权属于男方,这是没有疑问的。
至于你的出资,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2、不要把子女以后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多少联系起来,因为这两者没有任何联系。
3、借条非常重要,作为离婚财产分割要求补偿的证据。
如果还有其他证据和借条能够佐证,就跟容易被人民法院采信了。
扩展资料: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财产
说到离婚的话,我觉得如果这个房子是在结婚之前男方买的,那么离婚之后女方是没有权利去分割这样的财产的。就是在法律,它这个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如果再结婚之后,然后又有两房不能够走到一起进行离婚的话,他是没有权利去蹭个人家这样的一部分财产,就是包括女孩子也是一样的,如果在结婚之前女孩子也明显拥有一套房子的话,那么的不管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者说离婚之后,那么这个房子也是属于女方的。
议议真的不要走到这一步,因为走到这一步的话可能会让很多家庭变得不太幸福,或者说让你失去原来的那种感觉,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坐在一起聊一聊,或者说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去让你们走到一起,所以说结婚并不是为了分东哥做了财产,而是说让你们能够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碰到这样的事情还,我觉得如果说了你给不了对方什么东西,或者说你付出的挺多,这一方还是感到不满意的话,那么你们必须要坐下来好好的去弹一弹,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集聚到最后再去解决,不然的话也是解决不了的,出现任何的小问题都要立马的去解决掉,然后让对方内心有一个充分的理解。
所以说我们在面对婚姻的时候尽量的不要走到这一步,因为走到这一步的话,可能以后也会找不到原来的这种感觉了,可能是你当时觉得心直口快,把这样的想法或者说这种行为作为中决定去实施了,但是过后你就会感到一定的后悔。所以说我是真的不要建议这样做吧。遇到问题一定要理智的非分析去解决,这样才能够可以。
《婚 姻法》第十八条zh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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