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题!!!!!!!!!!!!!

2002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朱某、房甲、房乙计议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朱某提议:将出租车骗至乡村偏僻路段,先杀人再劫财,然后把尸体藏入出租车后备箱,驾车驶离作案现场至城区... 2002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朱某、房甲、房乙计议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朱某提议:将出租车骗至乡村偏僻路段,先杀人再劫财,然后把尸体藏入出租车后备箱,驾车驶离作案现场至城区弃车。三人携带水果刀一把、尼龙绳一根,租乘罗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次日1时30分零时许,三名被告人骗罗某驾车至某偏僻处。用尼龙绳套住罗某颈部,用水果刀刺罗的手臂及腹部,致罗不省人事;劫得罗某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30元)、人民币100余元。后将其推至路东坡下,三人弃车逃逸。罗某苏醒后,其所受损伤为轻伤

问1.三被告人的行为定什么罪?
2.若被害人在二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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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 TA获得超过87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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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抢劫罪。
对于附带的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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