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保险案例。越详细越好!

某日,魏某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额30万元。保险公司为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除血常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之外,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状,于是按核保规定做了加费... 某日,魏某为自己投保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额30万元。保险公司为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除血常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之外,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状,于是按核保规定做了加费承保。
过1年半时,被保人魏某因三尖瓣关闭不全,进行了瓣膜置换手术,于是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被保人魏某在投保之前3年就已因病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败血症、三尖瓣关闭不全、双侧细菌性胸膜炎、丙型病毒性肝炎等病。在投保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做出了拒付决定。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魏某诉称:本人在投保前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了体检,在保险公司同意加费承保后,一直履行了缴纳保费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并提出,因体检报告结论说问题不大,使自己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未能采取早期积极防治措施,而导致后来身体状况恶化到不得不做瓣膜置换手术的地步,所以保险公司应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费3万元。
问:保险公司可以拒付吗,理由? 若拒付,用另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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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无大狼
2011-05-30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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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首先,魏某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的告知原则(隐瞒了投保之前3年就已因病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败血症、三尖瓣关闭不全、双侧细菌性胸膜炎、丙型病毒性肝炎等病。的事实)
其次,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关于健康保险的特别规定:等待期或观望期条款,合同生效后经过一段时间后(2年的观察期),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在观察期中出现的疾病发生的费用不予负责,以防出现逆选择。
秋水长天
2011-05-22 · 不要仰望别人,自己亦是风景!
秋水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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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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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付,因为重疾险一般都要2年的观察期,他投保期限仅一年半,按正常合同规定魏某可以获赔其所交保费的105%,但因其投保时有告知不详的情况,拒付是一定的。其次精神损失费的说法本身就不成立,按照一般逻辑推理:魏某上医院查出其身体欠佳,想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因其没有成功还找受害人赔偿损失,这哪条道都不点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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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和增值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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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6310
2011-05-2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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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3年前就有病史,可以拒付,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和增值部分。
追问
那什么情况下就不退保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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