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狙击手为什么总要对着目标胸口开枪而不是头部?
2015年10月19日中午,王某持刀砍伤女车主贺某,逃跑。大岭山镇公安分局接到报案进行设卡拦截。
14时05分,王某又抢走一男事主电动车逃跑。10分钟后王某被公安干警逼停,但王某持刀挟持一名经过的市民尹女士跟警方对峙。
接下来警方跟嫌疑人开始紧张激烈的谈判,14时25分,嫌犯向警方提出一个要求,要求警察给他提供一辆小轿车,后来又改为摩托车。
15时05分左右,东莞市局特警支队特警奉命赶到事发现场。警方命令歹徒放下武器,但歹徒情绪激动,期限嚣张,挥刀威胁要杀害人质,情况万分危急。
狙击手接到指令,在100米开外向歹徒射击,只用了一枪,就将其击毙,人质安然无恙,现场一片欢呼。此刻,时间是15时47分。
再讲一个反面案例,2001年7月,外国某地警察局接到协查通报,两名罪犯刚刚作案乘坐大巴将要路过该市,该地警方立即设卡以检查超载为名对过往大巴进行检查。
罪犯见势不妙,在车上控制两名小女孩跟警方谈条件。
谈判无果,两名狙击手奉命射击,一名歹徒应声倒地;另一名狙击手的子弹没有击中歹徒,却打中了小女孩的脸,顿时血流满面。
女孩立即送到附近医院进行诊治,医生说小女孩左眼永久性失明。不久之后,狙击手在宿舍自杀。
由此可见,在处理人质绑架案中,狙击手的分量多么重要。敢于绑架人质的歹徒,都是丧心病狂的家伙,他们已经孤注一掷,没有为自己留活路。
如果谈判破裂,需要击毙歹徒的时候,必须一枪毙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爆头。
这样的话歹徒就会当场失去反抗能力,无法危及人质安全。
要知道歹徒都是用刀或者枪支,以及其它凶器对准人质头部或者脖子等致命部位;如果狙击手不能一枪结果了歹徒,哪怕只有两秒钟时间,罪犯也会不顾一切狗急跳墙,危及人质安全。一旦危及人质安全,就会造成影响极大的政治事件,让警方非常被动,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但狙击手爆头的情况,是在处理绑架案的时候,狙击手必须要对准罪犯头部,换个场景就没有必要非对准头部射击。什么场景呢,就是在战场上。
首先在战场上,敌军士兵都是带着钢盔的,头部被严严实实防护起来。在此情况下,一般狙击步枪的子弹很难穿透钢盔,即使穿透也难以对敌人造成致命伤害。
其次,头部相对身体来说,体积小得多,而体积小的目标,命中率就相对低了许多。
但是如果要是狙击手把步枪对准敌人的胸部进行射击,胸部的暴露面积比头部大了好几倍,而且即使对方穿了普通的防弹衣,在一定的距离上,抵挡狙击步枪也会付出很大代价,被射击之后敌人大多会瞬间失去战斗力。
而在战场上,狙击手的目标不一定非要杀死敌人,非要一枪毙命不可,只要打伤敌人,尽量命中要害,使其失去战斗力,自己的目的就基本达到了。
战场上狙击手喜欢选择瞄准胸部射击,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狙击步枪的射程都在1000到2000米之间,M200狙击步枪的有效射程在2300米以上。
我们知道,在战场上,普通士兵杀死一名敌人需要2000发左右子弹,而狙击手只需要2到3 发子弹。
狙击手为什么这么厉害,因为他们是千锤百炼,部队付出了很大代价。部队培养一个狙击手不容易,大概需要两年的时间,耗费200万元左右。
所以在战争中狙击手首先是要保护自己,大多会选择在1000米以上的距离对目标进行射击,尽量在一般步枪的有效射程之外。
这时候狙击手想命中目标都是从各种瞄准器进行射击,在那么远的距离,如果瞄准的是敌人头部,那么狙击手眼中,头部就是一个小黑点。如果瞄准胸部,目标就会变成三四个小黑点那么大,命中率就提高几倍。
因此在解救人质的时候,狙击手要瞄准对方头部;在战场上,狙击手更喜欢向敌人胸部射击。
第二,当使用中小口径狙击步枪时,子弹在中长距离有巨大的能量损失。子弹在终点撞击点的力量不足以穿透对方的头盔,甚至可能发生跳弹。然而,战场上的许多目标通常不像美国陆军那样穿坚硬的高强度防弹背心。用狙击步枪射击胸部会造成更多伤害。
第三,击中头部的死亡率至少比击中胸部的死亡率高50%(只要你不击中心脏)。在战争中杀人并不完美。如果你能让一个士兵受伤并失去战斗力,那可能更有意义。受伤的士兵不仅不能战斗,还需要至少两个人来照顾和疏散他。他还需要在野战医院接受治疗。他不仅不能在短时间内战斗,而且还直接增加了对方的后勤压力。
第四,战术的使用需要故意击中胸部以防止目标死亡,然后用这“尸体”包围并营救尸体。在电影《战狼1》中,恐怖分子击中了我们的一名士兵的胸部伤害了他,然后多次狙击和杀害前来营救的士兵,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
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关军事题材影视剧的播出,我们也对军队中出现的一些兵种有些一些了解,尤其是在战场上被堪称影子杀手的狙击手。他们往往都是潜伏在一些极为不起眼的地方,随时都可能对敌人发动致命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