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劳动法问题 我不是很了解,请大家帮忙看看
我在一家酒店做,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条款很细,但转正后也没将合同给我,工作了半年还算不错,可就在前不久,用人单位因为很小的一件事就劝我辞职(在饭店里这种事也就...
我在一家酒店做,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条款很细,但转正后也没将合同给我,工作了半年还算不错,可就在前不久,用人单位因为很小的一件事就劝我辞职(在饭店里这种事也就是口头说一下就行),还说这样对大家都好,否则闹到最后耗上一个月饭店也会让我走,还说那样会放到档案里,对我影响不好,在那苦苦说了半天就是想让我自己辞职,可是我不想走,但我对新劳动法一点都不了解,被他们一说当时就只是想到如果单位和我解除合同的话对我影响真得很不好,所以在他们的劝说下我同意辞职,并且他们说我可以不用等一个月,办好手续就可以走,当时人事部还让我写了一个自愿辞职的申请。对于这件事我心里很不服,因为他们所说的绝对不足以构成和我解聘的理由,既没给饭店造成任何损失,也没给饭店带来任何影响。后来在网上看了新劳动法,觉得自己当时很傻,什么都不懂,有种被用人单位蒙骗的感觉。 我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 1.劳动合同在签过后是否应该给我一份 2.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付给我违约金吗? 3.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其余的加班不给报酬,这合法吗? 现在对于这件事就很懊恼,觉得太欺负人了,所以希望大家给我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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