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
A市B区居民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在B区有私房三间,住在A市的大儿子王甲与住在D县小儿子王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判决王甲继承两间房,王...
A市B区居民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在B区有私房三间,住在A市的大儿子王甲与住在D县小儿子王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判决王甲继承两间房,王乙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王某的女儿王丙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2.如何确定王甲与王乙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3.二审如何处理王丙的请求? 展开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2.如何确定王甲与王乙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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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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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法院的问题: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主要遗产为不动产,B区是不动产所在地也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根据不动产和继承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因此管辖法院应为A市B区人民法院;
民诉法第34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二审中王甲和王乙均为上诉人。
3.这种情况属于一审中遗漏当事人或者说有独三的情况,二审法院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时驳回王丙的申请。 进行调解是因为民事诉讼对于调解的重视,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是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民诉法第34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二审中王甲和王乙均为上诉人。
3.这种情况属于一审中遗漏当事人或者说有独三的情况,二审法院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时驳回王丙的申请。 进行调解是因为民事诉讼对于调解的重视,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是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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