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我辞退,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知道劳动法的专业人事请告诉我吧,谢谢了!
本人于2011.4.12日进某公司从事安防监控工程业务,结果到5月19日下午人事部经理突然叫我辞职,辞职原因是我在北京没有做工程方面的人脉,所以达不到公司转正条件,叫我离...
本人于2011.4.12日进某公司从事安防监控工程业务,结果到5月19日下午人事部经理突然叫我辞职,辞职原因是我在北京没有做工程方面的人脉,所以达不到公司转正条件,叫我离职,公司在招我之前并没有给我提过要有大量人脉的这样条件.我一共在该公司呆了38天,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视情况而定转正,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50元,公司说每个月15日准时发工资,在5月17日给我发了1366元工资,我离开公司前问了人事经理我工资怎么算,他说这1366元是五月份以前的工资,五月份到今天的工资还没有发,剩下的工资是2926元,要到6月15日才打在我卡上,我和公司签了合同(其实合同上我只是填了我自己的名字,公司没有签字盖章,具体的细节也没有填,比如说合同时间、薪金待遇、附加说明等等全都是空白,我只是把我签名的地方签了我自己的名字,两份都在公司,我手上一份也没有),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和交社保等这些东西,我走之前叫公司给我现钱把工资结算清楚,人事经理说:下个月15日肯定会打在你的卡上,那我说给我写一张欠工资的欠条,他也不写,他说这是公司规定,最后没有办法,我只能答应他等下个月十五日把剩下的工资打在我卡上,然后我就填了公司的离职表,离开了公司,我现在只得到的工资还是1366元。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1. 我的工资公司应该给我多少?怎么算,是不是要给我双倍工资呢?
2.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
3. 公司是在十里河桥北,我想举报或是反应问题应向什么部门反应?
4. 我在北京没有做工程方面的人脉这能作为让我辞职的原因吗?
5. 这种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 展开
1. 我的工资公司应该给我多少?怎么算,是不是要给我双倍工资呢?
2.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
3. 公司是在十里河桥北,我想举报或是反应问题应向什么部门反应?
4. 我在北京没有做工程方面的人脉这能作为让我辞职的原因吗?
5. 这种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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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当了,你现在这样说,我相信,但到了仲裁或诉讼时,公司肯定不会承认,且你不该填写离职表,填写了就是你要离职的,经济补偿也没有了。劳动合同签了空白的,公司填上最低工资标准,能给你一点就不错了。
如果你能证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你还是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如果你能证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你还是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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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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