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陈列原则是什么? 10
一、陈列的安全性
排队非安全性商品(超过保质期的、鲜度低劣的、有伤疤的、味道恶化的),保证陈列的稳定性,保证商品不易掉落,应适当地使用盛装器皿、备品。进行彻底地卫生管理,给顾客一种清洁感。
二、陈列的易观看性、易选择性
一般情况下,由人的眼睛向下20度是最易观看的。人类的平均视觉是由110度到120度,可视宽度范围为1。5M到2 M,在店铺内步行购物时的视角为60度,可视范围为1M。
三、陈列的易取性、易放回性
顾客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一般是先将商品拿到手中从所有的角度进行确认,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当然,有时顾客也会将拿到手中的商品放回去。如所陈列的商品不易取、不易放回的话,也许就会仅因为这一点便丧失了将商品销售出去的机会。
四、令人感觉良好的陈列
1、清洁感
不要将商品直接陈列到地板上。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将商品直接放到地板上,注意去除货架上的锈、污迹。有计划地进行清扫。对通道、地板也要时常进行清扫。
2、鲜度感
保证商品质量良好,距超过保鲜期的日期较长,距生产日期较近。保证商品上下不带尘土、伤疤、锈。使商品的正面面对顾客。提高商品魅力的POP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3、新鲜感
符合季节变化,不同的促销活动使卖场富于变化,不断创造出新颖的卖场布置。富有季节感的装饰。设置与商品相关的说明看板,相关商品集中陈列。通过照明、音乐渲染购物氛围。演绎使用商品的实际生活场景。演示实际使用方法促进销售。
五、提供信息、具有说服力的卖场
通过视觉提供给顾客的视觉信息是非常需要的,顾客由陈列的商品上获得信息;陈列的高度、位置、排列、广告牌、POP……
六、陈列成本问题
为了提高收益性,要考虑:将高品质、高价格收益性较高的商品与畅销品搭配销售。关联商品的陈列:适时性、降低容器、备品成本。同时要提高效率,防止商品的损耗。
七、定型陈列向上立体陈列的要点
(1) 所陈列的商品要与货架前方的"面"保持一致。
(2) 商品的"正面"要全部面向通路一侧。
(3) 避免顾客看到货架隔板及货架后面的挡板。
(4) 陈列的高度,通常使所陈列的商品与上段货架隔板保持可入进一个手指的距离。
(5) 陈列商品间的距离一般为2~3MM。
(6) 在进行陈列的时候,要核查所陈列的商品是否正确,并安放宣传板、POP。
扩展资料:
超市商品分类原则
大分类的分类原则
在超级市场里,大分类的划分最好不要超过十个,比较容易管理。不过,这仍须视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而定,业者若想把事业范围扩增到很广的领域,可能就要使用比较多的大分类。
大分类的原则通常依商品的特性来划分,如生产来源、生产方式、处理方式、保存方式等,类似的一大群商品集合起来做为一个大分类。
例如,水产就是一个大分类,原因是这个分类的商品来源皆与水、海或河有关,保存方式及处理方式也皆相近,因此可以归成一大类。
中分类的分类原则
(一)依商品的功能、用途划分
依商品在消费者使用时的功能或用途来分类,比如说在糖果饼干这个大分类中,划分出一个“早餐关连”的中分类。
早餐关连是一种功能及用途的概念,提供这些商品在于解决消费者有一顿“丰富的早餐”,因此在分类里就可以集合土司、面包、果酱、花生酱、麦片等商品来构成这个中分类。
(二)依商品的制造方法划分
有时某些商品的用途并非完全相同,若硬要以用途、功能来划分略显困难,此时我们可以就商品制造的方法近似来加以网罗划分。
例如:在畜产的大分类中,有一个称为“加工肉”的中分类,这个中分类网罗了火腿、香肠、热狗、炸鸡块、薰肉、腊肉等商品,它们的功能和用途不尽相同,但在制造上却近似,因此“经过加工再制的肉品”就成了一个中分类。
(三)依商品的产地来划分
在经营策略中,有时候会希望将某些商品的特性加以突出,又必须特别加以管理,因而发展出以商品的产地来源做为分类的依据。
例如:有的商店很重视商圈内的外国顾客,因而特别注重进口商品的经营,而列了“进口饼干”这个中分类,把属于国外来的饼干皆收集在这一个中分类中,便于进货或销售的统计,也有利于卖场的演出。
小分类的分类原则
(一)依功能用途分类
此种分类与中分类原理相同,也是以功能用途来作更细分的分类。
(二)依规格包装型态来分类
分类时,规格、包装型态可做为分类的原则。例如:铝箔包饮料、碗装速食面、6kg米,都是这种分类原则下的产物。
(三)以商品的成分为分类的原则
有些商品也可以商品的成分来归类,例如100%的果汁,“凡成分100%的果汁”就归类在这一个分类。
(四)以商品的口味做为分类的原则
以口味来做商品的分类,例如“牛肉面”也可以做为一个小分类,凡牛肉口味的面,就归到这一分类来。
分类的原则在于提供做分类的依据,它源自于商品概念。而如何活用分类原则,编订出一套好的分类系统,都是此原则的真正重点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陈列
2023-07-25 广告
从美学角度合理运用色彩搭配,做到和谐统一
不论是大分类或小分类的商品,均应做整体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