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派出所立案后多久才会移交到检察院?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黄金期37天);
二、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三、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一般是1.5个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一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二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2个月,最长3个月(不包括改变管辖和退回补充侦查)
(2018年)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九十一条【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七十二条【审查起诉期限45天】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们对于案件办理流程其实很不熟悉,认为作为合法公民,这些事情都是远在天边镜花水月,什么都不清楚,但是刑事案件如果一旦摊到自己身上,那么就需要了解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要求,以及办理流程。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当事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国家所规定的刑法内所保护的社会公共性质关系,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所以被国家进行追究指控,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刑事责任而进行一系列流程下,立案、侦查审判,并且给予其刑事制裁所进行的案件,称之为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流程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三方进行一个案件流转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补充材料进行询问笔录,案卷制作并将案卷内容提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资料不足事实不清,需要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重新补充材料,补充合格的材料之后,检察院审核通过后会提交至法院对其进行公诉,法院对案件的法律事实依据以及情况进行判定后,会给予其刑事制裁刑事案件的办理大概就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对案件进行核准审核并公诉至法院,法院对案件进行监察审核后对其嫌疑人进行刑事制裁。
三、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多久可以提交至法院?
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有严格的要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卷宗起开始计时,一般要求一个月以内办理完毕并提交至法院,检察院如果觉得案件不合格,可以发回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如果觉得合格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提交至法院,如果案情复杂重大,可以最多延长半个月。
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刑事案件流转具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一个月就可以将案件整理完毕提交至法院,案情重大情况下可以再延期半个月。
2022-03-22
按照起诉方式来作为区分的标准,刑事案件可以划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我们在日常所了解到的基本都是公诉案件,如故意杀人、聚众斗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罪名,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据的比例较公诉而言可谓是少之又少,仅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这三类。鉴于自诉案件占比较低,本文仅介绍一般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路程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所对应的国家机关分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三个机关是互相独立行使职权、互相协助、互相监督的关系。即一个刑事案件的开始至结束,是需要与以上三个机关打交道的。
一、侦查阶段
侦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一般来讲,除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类犯罪外,绝大多数犯罪都是需要公安机关首先立案,并进一步展开侦查活动的。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传唤嫌疑人做笔录,之后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我过《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虽然法条中规定了哪种情况适用的延长时间是多久,但以上的时间段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用满37天,即常被提到的“黄金37天”。这37天是侦查阶段中极为重要的时间段之一,如果能够在该37天中不被逮捕,那么对今后案件的一个走向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说,一旦嫌疑人被逮捕,那么今后为其争取无罪的难度就提升了不止一倍。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是处于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的交界点,如果能够在37天内争取取保候审,那么对整个案件在今后的定性走向方面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许多嫌疑人的家属在前期并没有意识到这37天的重要性,往往会等到被逮捕后才委托律师,此时对于某些案件来讲其实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被逮捕后,该案件还会交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的时间为两个月,期满后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
总结来讲,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花费的时间最长可达:
30天+7天+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37天+7个月。
当然,以上所述仅是法律所允许的侦查阶段的最长时间段,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案件证据搜集的难易程度来适当的进行区别对待,并不会每一个案件都走满上述的最长周期。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公安即会将案卷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交至检察院,由此案件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在侦查结束后,会将侦查到的所有证据装订成册以卷宗的形式移交到检察院,此时案件就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了。在这个阶段中,承办检察官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查阅卷宗,形成意见,并形成起诉书将嫌疑人起诉至法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会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案件被起诉至法院,继续进行下一个流程;另一种是案件最终终结于该阶段,即检察院对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通俗来讲就是国家不会再告当事人了,此公诉案就此终结。一般来讲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不起诉处理的都是情节轻微的犯罪,如果能够在此阶段直接做不起诉处理,那么对当事人是最有利的,可以说既给国家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使当事人避免因为轻微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当案件由公安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有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查,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这个阶段,检察院有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力,每次退回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待补侦结束后案件再回到检察院时会重新计算审查期限。综合来讲,一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花费的时间最长可达:
审查1个月+延长15天+退查1个月+审查1个月+延长15天+退查1个月+审查1个月+延长15天=6个月15天。
以上所列举的时间是可能花费的最长时间,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件都会用满上述半年多的期间。一般来讲,对于案情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足的案件,检察院并不会退查,通常会在45天内起诉至法院。但是对于案情复杂、涉案起数较多、嫌疑人多、账目往来复杂等案件,检察院会根据个案适当退查以补充证据材料、延长时间。之前检察院由于案多人少会采取退查以延长时间的策略,但今年开始实行的“案件比”制度使得此策略已不能再随意使用,因此在实践中基本证据没问题的都不会再退查,留给当事人和律师的时间也不再如之前一般充裕,对案件的时间节点的把握也变得极为重要。如果对所犯的罪行没有异议,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会由此提出量刑建议,这对之后审判阶段的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
三、审判阶段
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就会形成起诉书将嫌疑人起诉至法院,此后的阶段就会改称为被告人了。
审判阶段是围绕法院展开的,所以庭审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庭审中,公诉和辩护人会进行对抗,被告人在当庭回复法庭和公诉人的讯问时也可能会出现与之前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截然不同的回答,各种意料不到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庭审是一个充满着变化的环节。如果是事实没什么争议、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那么庭审会表现得很和缓;但如果辩护人一方做无罪辩护或对重要案件事实有争议,那么就可能在法庭上你来我往互相辩论几个回合。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会择期宣判。在判决送达后的十日内,被告人有上诉权,检察院也有抗诉权。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有上诉或抗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公诉案件需要两个月审结,至迟不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所以审判阶段正常情况下都会花费六个月的时间。
作者/来源:刑事律师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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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按照起诉方式来作为区分的标准,刑事案件可以划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我们在日常所了解到的基本都是公诉案件,如故意杀人、聚众斗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罪名,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据的比例较公诉而言可谓是少之又少,仅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这三类。鉴于自诉案件占比较低,本文仅介绍一般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路程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所对应的国家机关分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三个机关是互相独立行使职权、互相协助、互相监督的关系。即一个刑事案件的开始至结束,是需要与以上三个机关打交道的。
一、侦查阶段
侦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一般来讲,除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类犯罪外,绝大多数犯罪都是需要公安机关首先立案,并进一步展开侦查活动的。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传唤嫌疑人做笔录,之后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我过《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虽然法条中规定了哪种情况适用的延长时间是多久,但以上的时间段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用满37天,即常被提到的“黄金37天”。这37天是侦查阶段中极为重要的时间段之一,如果能够在该37天中不被逮捕,那么对今后案件的一个走向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说,一旦嫌疑人被逮捕,那么今后为其争取无罪的难度就提升了不止一倍。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都是处于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的交界点,如果能够在37天内争取取保候审,那么对整个案件在今后的定性走向方面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许多嫌疑人的家属在前期并没有意识到这37天的重要性,往往会等到被逮捕后才委托律师,此时对于某些案件来讲其实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被逮捕后,该案件还会交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的时间为两个月,期满后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
总结来讲,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花费的时间最长可达:
30天+7天+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37天+7个月。
当然,以上所述仅是法律所允许的侦查阶段的最长时间段,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案件证据搜集的难易程度来适当的进行区别对待,并不会每一个案件都走满上述的最长周期。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公安即会将案卷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交至检察院,由此案件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在侦查结束后,会将侦查到的所有证据装订成册以卷宗的形式移交到检察院,此时案件就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了。在这个阶段中,承办检察官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查阅卷宗,形成意见,并形成起诉书将嫌疑人起诉至法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会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案件被起诉至法院,继续进行下一个流程;另一种是案件最终终结于该阶段,即检察院对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通俗来讲就是国家不会再告当事人了,此公诉案就此终结。一般来讲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不起诉处理的都是情节轻微的犯罪,如果能够在此阶段直接做不起诉处理,那么对当事人是最有利的,可以说既给国家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使当事人避免因为轻微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当案件由公安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有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查,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这个阶段,检察院有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力,每次退回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待补侦结束后案件再回到检察院时会重新计算审查期限。综合来讲,一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花费的时间最长可达:
审查1个月+延长15天+退查1个月+审查1个月+延长15天+退查1个月+审查1个月+延长15天=6个月15天。
以上所列举的时间是可能花费的最长时间,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件都会用满上述半年多的期间。一般来讲,对于案情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足的案件,检察院并不会退查,通常会在45天内起诉至法院。但是对于案情复杂、涉案起数较多、嫌疑人多、账目往来复杂等案件,检察院会根据个案适当退查以补充证据材料、延长时间。之前检察院由于案多人少会采取退查以延长时间的策略,但今年开始实行的“案件比”制度使得此策略已不能再随意使用,因此在实践中基本证据没问题的都不会再退查,留给当事人和律师的时间也不再如之前一般充裕,对案件的时间节点的把握也变得极为重要。如果对所犯的罪行没有异议,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会由此提出量刑建议,这对之后审判阶段的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
三、审判阶段
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就会形成起诉书将嫌疑人起诉至法院,此后的阶段就会改称为被告人了。
审判阶段是围绕法院展开的,所以庭审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庭审中,公诉和辩护人会进行对抗,被告人在当庭回复法庭和公诉人的讯问时也可能会出现与之前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截然不同的回答,各种意料不到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庭审是一个充满着变化的环节。如果是事实没什么争议、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那么庭审会表现得很和缓;但如果辩护人一方做无罪辩护或对重要案件事实有争议,那么就可能在法庭上你来我往互相辩论几个回合。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会择期宣判。在判决送达后的十日内,被告人有上诉权,检察院也有抗诉权。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有上诉或抗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公诉案件需要两个月审结,至迟不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所以审判阶段正常情况下都会花费六个月的时间。
作者/来源:刑事律师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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