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他人视频,标明来源和作者,构成违法侵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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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说法
法律专家

2022-01-26 · 用心公益普法,感谢您的关注。
唐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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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
法律分析
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网络传播权与数字化作品是相辅相成的,既然规定了数字化作品就必然涉及网络传播权的问题。网络传播不同于表演、广播、展览、发行等使用作品的方式,网络技术使作品在大范围内传播变得非常容易而且成本低廉,著作权人却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法了解作品被使用的情况,更不用说收取报酬了。因此如果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其应得的利益就会在网上无声无息地流走。将网络传播权作为版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加以保障,有利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和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有利于促进中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海磊诺
2021-03-08 · 百度认证:上海磊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上海磊诺
上海磊诺知识产权,是上海知识产权领域的服务商,联系电话021-56180120,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十数年,服务众多知名客服。公司始终坚持“光明磊诺,安心周到”的服务宗旨,服务每一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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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磊诺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主要看是不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
如果是盈利为目的,即使标注清楚了来源和作者也不可以。
需要拿到这些和来源渠道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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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优企
2021-03-08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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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专利和商标最大的不同在于专利、商标需要提出审批经过审批之后获得权利,而著作权是自动产生,从这个作品完成那一刻起即拥有相关权利,转载作品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作品已经公开发布并获得转载授权许可,如“欢迎转载”等,可引用或使用,但需注明出处;
(2)若作品已发表但未显示可以转载的提示或标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联系我们”等,则需要根据转载人用途,若用于个人学习、鉴赏、或为了教育、评论说明某一个问题适当引用并注明出处,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3)若作品已发表但未显示可以转载的提示或标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联系我们”等,需要用于其他商业盈利等目的,则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关报酬获得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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槑槑逆兲旳态度
2021-03-0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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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就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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