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如何分类?
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脊庆老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差枣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属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属中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上述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放射源。
扩展资料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樱升、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2023-08-2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