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井田制的废除,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度量衡的统一以及军功奖赏制度的完善等。公元前362年,秦国国君变更为秦孝公。秦孝公即位之时,秦国因为地处偏僻的缘故而受到其余诸侯国的疏远与轻视。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秦孝公对外发布了求贤令。当时身处魏国的商鞅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开始启程前往秦国。抵达秦国之后,商鞅并没能第一时间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后来直至第三次面见秦孝公时,秦孝公才被商鞅所提出的富国强兵之策所打动。
变法的展开
等到了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授意之下开始在秦国施行变法,史称“商鞅变法”。这场变法随着《垦草令》的颁布而拉开序幕。所谓《垦草令》,其实就是变法预案。话说,“商鞅变法”共进行过两次,其中第一次是在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则是在公元前350年。其中第一次变法展开的时间与《垦草令》的颁布相隔了三年,可以说此次变法得以顺利展开便就是依仗《垦草令》的成功实施。
变法的内容
就第一次变法来说,其主要内容包括以《法经》为模板制定秦律,秦国也因此完成改法为律的转变。此外,商鞅还提出了什伍连坐法。在军功奖赏方面,商鞅在此次变法中对世卿世禄制度给予了废除,取而代之的则是“二十等爵制”。在经济方面,商鞅则提出注重发展农桑,对于商业发展则施行抑制手段。简而言之,就是“重农抑商”。
在第二次变法中,商鞅对存在已久的井田制给予了废除。与此同时,他又以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度,允许百姓对私有土地自由进行买卖。此外,商鞅还废除了分封制,转而开始推行县制。在户籍制度方面,商鞅也同样进行了革新。他规定每五家为一户,每十家则为一什,每家每户都必须按实际人口进行户籍登记。在这一基础之上,商鞅又进一步规定以户口人数作为征收军赋的标准。
除此之外,商鞅还对第一次变法中所提出的“个体小家庭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另外,为了规范统计方式与标准,商鞅在此次变法中还对度量衡进行了统一,同时还推出了度量衡标准器。
2、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3、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特权。
4、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实施第一次变法。其内容如下:
1.废除世卿世禄制
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笈。实行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车骑、衣服等等。没有军功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为国立功的,依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赐爵一级,或授予50石俸禄的官。杀敌军官一人,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9亩。私斗的按情节轻重,受不同的刑罚。
3.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
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登记在户笈簿上,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如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受奖,赐爵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受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奖励耕织
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粮食和布帛超过一般产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务农而去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罚做官奴。商鞅还招徕韩、赵、魏的无地农民到秦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免除三世的劳役,不让他们当兵,只为秦国提供粮草。
5.鼓励个体小农经济
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门户,不能过依赖生活。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
商鞅的新法实行10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开始日益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秦爵第十六级,相当于相兼将军)。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同时商鞅实施第二次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