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几年评选一次?
诺贝尔奖每年都会评选一次。
诺贝尔奖的评选过程为(以下为主要过程,具体奖项的过程稍有不同):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
不得毛遂自荐。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
每年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
每年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
每年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瑞典国王及王后出席并授奖。
诺贝尔奖的评选考核
根据诺贝尔遗嘱,在评选的整个过程中,获奖人不受任何国籍、民族、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评选的第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
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卡罗林斯卡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
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
诺贝尔奖遵循的原则是,除了公布最终获奖者外,候选人的名单都不对外公开,并设置了50年的保密期。因此,对于每年可能出现的各种传说,说某人获得提名成为诺贝尔奖候选人,其真实性必须在50年后才能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