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拘留过,对子女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并非没有道理的。假如曾经有过犯罪记录,那么考公务员、事业编这条路,此生估计是没指望了。有的父母可能会问了,曾经服过刑,自己这辈子虽然没指望了,那孩子考公务员是否有影响呢?自己曾经犯下的事,会否牵连子孙后代呢?
在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答案,有的人信誓旦旦的说,父母服过刑,子女肯定是不能考公务员的,政审过不了,并且还举了所谓的例子进行了说明。也有人说,根据公务员法规定,除了警察岗位外,并没有明确说明父母的行为对子女报考公务员有什么影响,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父母服过刑,对于子女报考非警察类公务员是没有影响的。
那么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呢?一直来,杨柳是认同第二个观点的,而且在我接触的考生中,也有几位同学,虽然父母曾经服过刑,却依然通过政审成功上岸的例子。但为什么会有人信誓旦旦的举例说明不行呢?抱着此疑问,我咨询了当地的公务员局。
他们是这样答复的:报考普通岗位没问题,但不建议报考警察、司法、监狱等岗位,因为这类岗位明确要求出具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普通岗位仅需要考生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按照这种官方的说法,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经服过刑,对于子女报考普通岗位的公务员是没有影响的,但对于报考警察类岗位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规定虽然说的是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判处死刑的考生不得报考警察岗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父母曾经服过刑的话,肯定是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这对于子女报考警察类公务员还是有影响的。
不过,公务员的政审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各个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我所咨询的是青岛公务员局,大家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