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为哪五类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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