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案例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1995年相识并相恋,1997年10月结婚时有王某出资10万购置一婚房,婚后育有一女,一直与王某的父母共同生活。2000年王某的父亲去世,王某继承...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1995年相识并相恋,1997年10月结婚时有王某出资10万购置一婚房,婚后育有一女,一直与王某的父母共同生活。2000年王某的父亲去世,王某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某平时喜爱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得稿酬8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专业书籍,为王某一个人使用。2001年结婚纪念日时,两人用存款购买了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某佩戴。2004年因李某有外遇王某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两人对于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达不成协议,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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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出资购买房屋属于婚前财产。2000年继承字画属于遗产。如果继承人只有王某。而没有李某的话。归王某个人财产。王某稿酬8000元属于共同财产。存款购买的钻戒属于共同财产。所以财产的分割主要是稿酬。钻戒和其他婚后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在婚姻法上有明确规定,王某与李某1997年结婚。2004年诉请离婚。孩子年龄不超过8岁。在婚姻法上。孩子年龄过小的。在离婚时应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将孩子交由母亲抚养。有特殊情况的,按情况酌情处理。这是处理方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李某有外遇,所以王某向法院诉请离婚,王某只要能出示有关李某外遇的证据。比如:录像,录音。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全归个人所有。或要求赔偿精神补偿。一句话,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至于孩子,因为是母亲出现外遇。所以王某可以以李某作为母亲不守妇道。无法教育好孩子,有可能给孩子的心里造成阴影为由提出由父亲抚养孩子。希望我的回答你可以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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