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调岗为由规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法吗?
有些公司为了培养内部员工,建立晋升梯队。会对员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其中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调岗。员工在公司内部接触了不同的岗位,可以积累更多实践经验也提升了工作能力。但是调岗以后又规定了一个月试用期,这是合法的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疑问,接下来就给你们说说吧。
但调岗对于公司和员工来说也有风险性,员工即使在原岗位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但不代表在新岗位上也能符合要求。有些公司为了将对企业的风险性、危害性降至最低,于是提出了调岗重新约定试用期。也就是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了一次试用期,调岗的时候再次约定了一次试用期。
职工调岗/升职,能够再度约定试用期吗?
不能。
职工调岗时恰好追上《劳动合同》续签,能够再度约定试用期吗?
在我国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试用期开展了明文规定,同一企业与同一员工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是员工(职工)调岗、升职、免职,都不可以再度约定试用期。
1、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公司与同一员工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动者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还可以消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说明不能满足录取标准的。
因而,企业不可以以调岗等原因与职工再度约定试用期。并且在这儿提示诸位HR,公司与职工再度约定了试用期后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消除劳动合同的,因试用期不合理合法因此消除劳动合同也应属公司单方面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
2、实例
3月,王某面试进到某公司工作中。彼此签署了历时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3月至明年2月,合同书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王某的岗位为公司法务,试用期薪水为每个月3000一月,转正定级后薪水为每个月4000元,企业为王某交纳基础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期满后,某公司与王某决策续签1年的劳动合同。新合同书约定,王某的岗位变成人力资源管理,合同期限第二年3月至第三年2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薪水为每个月3500一月,转正定级后薪水为每个月4500元。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以某公司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为由,向人事部门关于劳动仲裁诉讼单位申请办理劳动仲裁,规定某公司付款赔偿费2000元。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