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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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评人员应作为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会计专业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不能少于2篇。
2、报考人员在进行最终评审申报前,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会计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或国家级1项。并且该项目应通过课题验收鉴定。如有取得“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各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直接考核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
评审所需材料:由于各地区有关于评审材料的通知还未公布,因此我们可以参考近几年的评审要求提前进行准备。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粘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冲岁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向所袭野报考地区的省财政厅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由所报考地区的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生成的db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系统填报后生成拍判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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