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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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适用范围:只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应税销售收入的确定:纳税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税优惠,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即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度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要根据实际业务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好合理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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