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涉及内容有
清末新政的内容:
1、编练新军
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劻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2、倡导商业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
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3、教育改革
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
4、改革官制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