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男人在婚后才会有家暴行为,面对家暴应该怎么办?
对于一些人来说,婚姻是甜蜜的枷锁,能够让两个人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的生活,但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婚姻就像是一座坟墓,只要是进去的人就不会获得幸福。而家暴就是婚姻里最大的不幸,许多人在没跨入婚姻这道门槛之前都不了解家暴到底有多严重,直到家暴的出现,才让一些人认清自己的另一半的真实面目。那么,怎么样才能逃离家暴,远离这种不幸福的婚姻呢?
首先,我们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另一半,许多人在婚后才认识到自己的另一半具有家暴行为,是因为二人在恋爱期间都只对彼此的认知大都停留在表面和家庭情况,以为只要这两方面齐全了,就可以步入婚姻。但其实性格是否合适,才是两人能够长久相处的保证。家暴往往就是在未能了解清楚的状态下产生的,当夫妻二人在相处过程中出现争吵,双方其实可以冷静一下,仔细研究对方的做法,是冷战,还是发脾气,还是态度异常暴躁?一旦出现这种类似的倾向,双方就得好好考虑是否能继续相处下去。
其次,对于一些已经结婚的女士来说,要想避免家暴,唯一的手段就是离婚。家暴这种事情有了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它就和出轨一样,只要让男人尝到了甜头,就有可能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其使用这种暴力行为。因为在家暴的人心里,他们一旦认识到这种行为能够让你示弱,那么就不会再对你心慈手软。只要出现了让他们不快的地方,他们往往会选择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解决,所以一味的忍让家暴男是无法避免这种行为的,只有离婚才是远离家暴男的最好办法。
最后,有的女性可能会害怕牵扯到孩子,不愿为了孩子使家庭支离破碎,但也无法忍受丈夫的打骂,这个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了。法律现在对于家暴有着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可以保留其家暴留下的证据,这些证据只要拿去法院立案,就可以对另一方提出诉讼,甚至可以当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因此,遇到家暴不要忍受,一定要保留证据,使它成为保护你的武器!
而在离婚诉讼中,家暴是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大过错之一。女性们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得财产,并且支付一定数量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