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级别划分
简单的说法院分四级,中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四级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是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的文件数名都必须是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是生效的判决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审理一审案件的,就是为了保证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四级两审终审制,就是我国人民法院虽然有四级,但对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审理两次的审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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