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疫情期间如何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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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以及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时间,结合工资支付周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一、劳动者无论是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者是密切接触者其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如贵州虽规定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未明确生活费标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陕西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
工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性报酬,是普通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其首要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受疫情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待遇也相应受到冲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理解和包容,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一、劳动者无论是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者是密切接触者其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如贵州虽规定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未明确生活费标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陕西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
工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性报酬,是普通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其首要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受疫情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待遇也相应受到冲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理解和包容,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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