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关于承担父母的医药费的问题。是平摊还是怎样?法律上有没有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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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对其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其医药费可以根据协商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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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规定,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所以子女多有同等的义务。至于分摊比例,第十七条规定,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你们可以协商,也可以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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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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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好多父母都是给儿子尽量多的东西,什么都不给女儿,认为是人家的人,传统的思想就是赡养父母是儿子的事儿,所以父母会给儿子许多东西,但是现在法律上规定赡养父母,儿女都有份,所以不要计较那么多,你的丈夫也是人家的儿子,你的公婆也会给儿子多的东西,但是赡养父母,你丈夫和他的姐妹都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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