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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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唐代诗人白居易提出的。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出自白居易写给好友元稹的《与元九书》。晚唐张为著有《诗人主客图》,将中晚唐诗人按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分为六类,其中白居易被列为第一类诗人之首,号为“广大教化主”。他对白居易的这一评判无疑是非常有道理的。
白氏获得这样的称号,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坚持“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这一原则回应了当时文艺创作遇到的挑战,因其注重发挥文艺的基本功能,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获得后世广泛的共鸣,在文学史和文化史上,都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白居易的理论观点
白居易论诗文的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在他的《与元九书》中,除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他还以自身创作实践为依据,提出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主张,如认为诗歌应“经之以六义”“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诗人应“志在兼济、行在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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