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五种行为
法律分析:校园欺凌的五种行为:
一、身体欺凌。是指直接攻击学生的身体,比如通过推搡、抓挠、咬、拳打、脚踢、掐捏等方式给其他同学的身体造成伤害。
二、语言欺凌。是指使用恶意的言语;语言威胁、恐吓;传播谣言和错误的信息等等。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欺凌方式,语言欺凌往往给被欺凌同学造成严重心理伤害。
三、社交欺凌。是指对受害人并不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攻击,而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排斥或孤立受害人来实施欺凌。这种欺凌方式较为复杂,常常是通过群体行动的方式来达到欺凌的目的。这种欺凌方式使被欺凌的学生感到身边没有朋友、孤立无援等。
四、财务欺凌。是指破坏、索要学生的财物,比如通过破坏、抢夺,使其他学生交出或购买学习用品、手机、电脑、香烟等,或通过强行索要钱财使其他同学的财产受到损失。
五、网络欺凌。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欺凌者逐渐开始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通过社交软件、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方式实施欺凌。比较常见的是通过发信息、照片、视频来贬低某些同学,让这些同学蒙羞,然后借由社交网络广泛传播。这种欺凌方式的特点在于传播的广泛性及迅速性。当一个学生在网上发出相关的视频或照片后,这种视频和照片能够迅速传递给其他更多的学生,给受欺凌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