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售的域名备案如何转移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ICP备案信息变更时,是否需要提供真实性核验单,请按以下要求处理:
1、当网站备案信息中的“主体信息”发生变化时,接入服务单位应按规程对更新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具体来说,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当单位资质证明信息和网站负责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当面核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当面核验。
2、当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网站信息”发生变化时,不要求一定要当面核验,但也应及时核实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3、当网站备案信息中的“接入信息”发生变化时,接入服务单位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法律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其予以补正。申请者不补正或者提供不真实的域名注册信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第三十四条 域名持有者有权选择、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域名持有者转移其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无正当理由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要求停止解析的域名,不得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