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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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
当事人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所有的离婚案件,法院都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而结束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即夫妻因各种原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2、双方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法院通过判决,准予离婚;
3、一方要求离婚提起诉讼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符合“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4、一方失踪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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