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限额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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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限额新规定如下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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