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贫困补助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法律依据: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条件:
(一)学生因以下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学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予以专项补助: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包括孤残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校予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
2.中秋、春节等中国特殊传统文化节日,学校对在校学生予以补助和慰问。
(三)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困难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2.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3.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4.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5.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6.其他不适合困难补助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