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业马上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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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连锁经营业还没有立法基础,也没有立法计划。主要原因有:
(1) 连锁经营业在我国缺乏实践经验和基础,各种各样的连锁经营虽然雨后春笋,但是甚不完善,对于法律的适应性和规范性,尚没有基础。
(2)连锁经营业尚不能满足立法原则。首先即便通过前期的立法准备,后面的“网络公告,征求民意”很难通过,因为目前自愿连锁经营业行业对外人来说一直是以传销的名义存在。所以按照这样一个立法流程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被强制性立法,也会被明确为传销,并不会说其合法,行业已经被新闻媒体公开为传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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