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收费标准如下:(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3)再审(申诉)阶段: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