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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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发放范围为威海市市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已婚在职职工(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执行标准为:正厅级1800元,副厅级1650元,正处级1450元,副处级1350元,正科级1250元,副科级1200元,科员及办事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1450元,副高级1350元,中级1250元,初级1100元。未婚的、不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发放24元的冬季取暖费。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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