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20
法律分析:一、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个月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48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36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26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并垫付相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