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办幼儿园入学条件是什么?
以2020年为例说明(2021招生工作尚未开始):
招生对象: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儿童。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招生程序说明
1、接受报名。提倡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为儿童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2、准备材料。提交报名申请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3、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材料需经至少两人同时核验并签字确认。
4、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
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相关材料核验后,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直接录取。
5、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其中公办幼儿园的公布时间不晚于7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不晚于7月20日。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6、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7、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