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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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表; 2、《 工伤认定 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 工伤 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流程: 1、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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