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本科院校后之前在读学生学费是按民办还是公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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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公办本科院校后之前在读学生学费是按公办收。
独立学院转设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清算程序,修订完善章程,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省内专家审核、公示等环节,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批。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高校设置规划拟定转设公办本科院校后的学位授权点、学生就读标准、高校建设规格。
扩展资料: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公办本科学校,需要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学校。
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 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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