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词解释 教育功能
展开全部
教育功能,是指司法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司法机关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它是司法制度所具有的不可忽略的显著功能。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教育看作是一个人为的事物,其功能是在“期望”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三个不同的功能存在形态上开展的。“期望”的功能存在于人的意识和愿望之中;“潜在”的功能存在于教育的实际结构之中;“现实”的功能存在各地方教育的实践之中。
智育功能具有必然性、知行统一性。德育没有知行统一性,因为利益驱使,教育者、受教育者都可能知行不一,知错而行知对不为。
扩展资料:
按教育功能作用的对象,可分为个体发展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
1、教育的个体功能:指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它由教育活动的内部结构特征所决定,发生于教育活动内部,也称为教育的本体功能。
2、教育的社会功能:指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教育作为社会结构的子系统,通过对人的培养进而影响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教育的本体功能在社会结构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态、人口、文化等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功能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