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石家庄市四十三中(初中)有什么条件?
上石家庄市四十三中(初中)需满足的条件:
1、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2、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综合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情况的调剂顺次,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的入学分配具体办法。
3、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
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4、人性化原则。适龄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适龄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扩展资料
1、主城区公办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小学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初中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2、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办理跨县(区)升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之间跨区升学的,以及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入主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办理。
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市、区)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后办理。
3、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大厅自行办理。
4、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
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